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、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。
——第二条
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——第十四条
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、光学、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、发送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。
——第十四条
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,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。
——第十四条
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。
——第十四条
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。
——第十四条
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。
——第十四条